豫经贸企改〔2003〕372号文件规定,企业改制时,据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(含5年)或在企业工作30年以上(含30年)的职工,包含符合该条件、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职工和没有办理内退手续的在岗职工,可实行内部退养,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离退休手续。这一期间的生活费可按最低高于当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。其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应发放的生活费,可从改制企业净资产或有效资产中一次扣除,交新企业,用于这部分成本的支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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